题目类型:
单选题
题目内容
某生产企业,2016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:(1)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。(2)全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。(3)“管理费用”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,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。(4)“营业外支出”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,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。(5)“投资收益”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,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,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%。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,不考虑其他因素。根据以上资料,回答下列问题:
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()万元。
正确答案
A
题目解析
本题考查超过规定标准项目的检查。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,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本例中,3000×15%=450(万元),500-450=50(万元),故有50万元不准予税前扣除。